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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合力构建金融大监管格局

2024-03-13 08: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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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局长」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风险体现在两个层面:一种是市场内生的、天然的风险,对此要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做好对冲和缓释;另一种是外在的、人为的、多有风腐一体特征的风险,更应予以防范处置。当然,两种风险也会交织。因此,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这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六大责任的落实。第一个层面,股东、高管责任是“内环”。这是核心,他们既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更是风险防控的“主心骨”。第二个层面,机构、行业责任是“中环”。关键是加强机构自律与行业互律,对风险做到“防之于未发,治之于未萌”。第三个层面,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责任是“外环”。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兜底责任,强化“五大监管”,织密兜牢风险防控的安全网。

对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落实好体制,加快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的监管体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行政区划和机构等级,实施分层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对地方承担金融管理职能的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属地金融机构党的建设、防范处置风险等工作,保证属地金融稳定。

第二,健全好机制,稳预期、树信心、促合规。这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健全监管全覆盖机制。落地央地协同的矩阵式监督管理机制、监管兜底机制、监管责任认领机制,加强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二是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最大程度靠行业自身力量解决行业自身问题。三是健全对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施监管的立法授权,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直接处罚权。四是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肃查处侵权行为,同时加强投资者消费者教育,正确认知金融风险,推动增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效用。

第三,完善法治,填补空白,减少掣肘,提升实效。围绕“管住金融事、管好金融人、管到关键处”的立法意图,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立改释”。例如,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股东的义务和监管措施的相关规定较为薄弱。建议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为契机,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股东义务、限制性行为和监管措施,全链条压实其风险管理责任。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