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财政化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它往往会导致财政和金融风险的相互传递,使金融风险倍增,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实际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风险都是一种金融风险,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则是一种潜在的财政负债。
从总体上来看,外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社会养老保障负债构成了国家隐性或有负债的主体。
金融风险财政化所体现的财政政策是由财政风险所决定的,它是在财政不独立的情况下发生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变化。
本文从金融制度改革的角度出发,对金融风险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其与金融市场化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文献综述
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损害金融稳定,是各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其调控的力度、手段及其影响也不尽相同。
金融稳定固然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但其与经济运行、金融稳定本身的意义相比,其意义更加重大。
当公司希望实施一项投资项目,但他们的净资产很低时,就会出现财务不稳定或者财务上的脆弱;
过度依赖外部资金会使投资机构的费用急剧上升。而高额的代理费用将会使企业的投入减少,降低企业的工作效率。
监管金融脆弱性的标准政策是持续提高可能的借贷者的资产净值。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转型国家的经济结构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由自然的经济秩序所决定的。如果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取得成功,就需要一系列的标准行动来支持,比如,中央计划的手段,比如放开物价控制和产权私有化。
转型期国家能否取得成功,主要取决于不断进行的财政改革。通过放松的货币政策和存款、银行免于倒闭的政府隐性保证,以及国民存款动员机制的信贷扩展,刺激了国内生产规模的扩大,保持了经济的高速发展,让各国很快脱离了所谓的贫穷陷阱。
同时,以资本管制为基础的固定汇率制度,为银行信贷扩张提供了有效的约束条件,从而实现了对通胀的抑制。
但是,这种特殊的金融制度,也会使金融环境变得更加恶劣,在反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机制的影响下,产生坏账等问题,从而导致银行的不良信用资产积累和宏观经济的不稳定。
尤其是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其外部的冲击作用会被放大,进而对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风险财政化
金融风险财政化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所致,应把金融风险财政化放在金融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加以研究。
诺思认为,在不完备的市场中,信息的反馈是分散的,并且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基于不完整的信息所构建的主观模式不但不完整,而且具有多样性,因而导致了系统的变化路径的偏离,使得效率低下,由此导致了贫穷的发生。
这就意味着,随着中国实行渐进的制度改革,金融市场化进程将会变得非常缓慢,而且其对金融风险的财政化作用只能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无法彻底消除。
财政风险财政化是政府主动、自觉地使用财政工具来控制和避免财务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
这是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的一种经济现象,它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的结果,也是现实经济运行中财政分离的普遍表现。
财政与财政的边界不清,职能模糊,财政风险财政化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财政与金融密切裙带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给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了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制度较为完善,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经济主体是完全的私人投资者,其投资和运营决策应完全由个人负责;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政府没有必要利用财政政策和社会资金来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失败者。
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政企关系不明确、金融市场不完善、很多银行和非银行的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政府职能部门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十分重视金融风险对政府、企业、银行的影响。因此,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在短期内对经济、政治等方面产生冲击,各国政府都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作为救火队员,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控制和规避金融风险。
从这一点上看,金融风险财政化是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的结果。
但由于金融市场具有独特的博弈论机制,以及政府最终要担负起宏观调控的责任,因此,金融风险的财政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但不会彻底消失。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首先,金融风险财政化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但近年来金融风险财政化程度呈逐年递减趋势,说明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入,金融风险的财政化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
其次,通过对金融风险财务化和金融市场化的长期平衡进行了实证研究。这说明,通过金融市场机制的改革,能够有效地抑制金融风险的财政化。
第三,实证研究的结论不仅验证了理论推导的正确性,也表明了衡量财务风险财政化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当金融危机到来或经济危机爆发时,由于其历史传统和惯性,金融风险财务化指数将大幅增加。
为此,必须从法律、制度等方面对金融市场进行系统性的规制,明确政府职能,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再次爆发。
要想有效地抑制金融风险的财政化,就必须关注体制的变革,避免不良的路径依赖。
事实证明,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规范,甚至政府的行为也得到了规范。
在制度层面上,将财政和财政的边界划分清楚,使得两者之间相互独立,明确各自的职能,是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基础。
财政风险财政化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政府拥有巨大的权力,它既可以控制财政,又可以控制财政,使之成为国家的两个职能部门。
所以,要从体制上解决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必须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其任意干涉,同时也要将其与政府组织分离,使其成为一个真正的市场化竞争主体,实现自身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