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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究竟对银行风险承担和流动性创造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2022-10-31 0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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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审慎监管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

所谓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指为防范和化解顺周期波动与跨部门传染引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从逆周期角度采取的一系列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措施和政策。从推出的背景看,由于长期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全球在“大缓和”时期形成了一个监管宽松、开放和充满活力的国际金融体系。

这一期间,金融业对风险的测量、管理和定价从边缘走到核心;金融机构对资产的估值和对风险的感知和态度变得比过去更加紧密;在价值和风险之间存在相互加强的现象,使得在某些时候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加剧了经济波动。

但是,由于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的步调不一致,长期低利率环境累积的金融风险,以及金融产品的过度创新等因素使得金融危机在二零零八年爆发。人们反思并认识到金融稳定的目标是重要的,主要监管规则必须是审慎的;

企业融资约束虽然大为缓和但从未消失,破产和违约更加容易引发危机的链式传染,速度和范围都日益扩大。因此,央行在考虑货币政策的时候还应关注金融稳定,重视银行在风险承担和流动性创造方面的表现和效果,充分考虑银行对风险的感知和容忍态度。

二、存款保险制度(DIS)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方面,对改善银行风险承担和应对流动性危机,增强银行金融稳健性和提高风险吸收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对风险承担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存款保险是避免产生“挤兑”均衡的一种更优合约。

重要的是,存款保险是已知的唯一能有效避免“挤兑”却不使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下降的措施,此外,存款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还可以使银行有能力承担更多的风险。比如,经济学者Garcia认为存款保险能有效降缓解道德风险,有利于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与银行风险承担存在相互影响。经济学者LucLaeven较早将存款保险和银行的风险承担放在一起进行分析,认为较高的风险承担必然要求较高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而估算后的存款保险费率可视为银行风险承担的代理变量,那些股权集中的银行往往也会偏好承担更大的风险。

存款保险发挥避免恐慌性挤兑的作用是有约束条件的,只有在不被使用、无成本同时还是充分可信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一旦真的面临资产价值下跌,提供存款保险的成本就会变得非常巨大,甚至影响到主权债务的偿付能力。

虽然存款保险的目的是通过减少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来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而保障公共利益,但相反的看法却是存款保险服务于银行、借款者和存款人,是服务于私人利益反而有损于公共利益的。他们还进一步指出在很多国家,存款保险已经成为对某些银行和借款人的潜在补贴。

重点关注的是存款保险究竟对银行风险承担和流动性创造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机制和原理。相关研究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类观点,存款保险通过“金融稳定效应”和“道德风险”两方面影响着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分别在危机时期和危机后时期起作用。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在危机时期能够有效提高金融的稳定性,防止储户的短视行为,避免因流动性短缺而产生传染性挤兑。

“金融稳定效应”使得在危机时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流动性变得更加改善,对银行风险承担的耐受程度也比过去更高,因此存款保险降低了银行业面临的整体性风险。另一方面,经济稳定上行时,道德风险的问题会变得日益严重,由于乐观情绪的影响,储户和银行都会低估危机发生的潜在可能。

储户基于存保制度的托底作用会倾向于放松对银行的监督力度。银行则会因为存款保险制度而低估可能发生的同业间流动性紧张和储户挤兑的可能。因此,银行的风险承担会加剧。第二类观点,存款保险通过资本充足水平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影响。一种看法认为,更高的资本充足水平可以降低银行风险承担。

首先,资本充足水平可以吸收银行有金融服务提供过程中面临的负向利润冲击,在资产减值时通过出售问题贷款来满足储户的流动性需求。因此,高资本充足水平意味着更高的风险吸收能和风险承担能力,也使得金融机构变得更加稳定,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机械效应”;

第二种看法是“监督成本假说”,由于资本水平更高的银行,其破产对银行股东带来的损失更大,银行股东会主动提升对“银行——借款人”关系的监督,由于对监督投入的程度和愿意付出的成本上升,银行违约概率就会下降,大大增加了银行的存活机率。

第三种看法认为,高的资本充足主要是通过降低资产替代和道德风险来提升银行的生存概率。银行股东由于是有限责任,更倾向于将银行资产更多地投入风险投资,而债务持有人则是需要在可能在债务损失中最大化财富。

所以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后,就会加重银行的道德风险,增加高风险资产对低风险资产的替代,只有更严格的资本约束才能有效对冲这一问题的发生。第三类观点,存款保险通过市场约束(或市场纪律)对银行的风险承担产生影响。

经济学者Berger认为从市场纪律的角度看,存款人和债务持有人必然有动力在银行进行过度风险承担的时候提升其对银行的监督水平。因为市场纪律要求在银行的资本结构中要保持相当比例的现金。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客观上是加强了金融监管但却产生了“监管套利”。由于存款保险的介入,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市场纪律,弱化了市场在要求银行保持资本充足和风险承担方面的约束。

由于存款人和债务持有者知道监管当局在更努力地监督银行,产生了“免费搭车者”效应,放松了对银行的监督,于是弱化的市场约束将会推高银行的风险承担。进一步的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对风险承担的影响还跟银行竞争水平有关。

在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存款人市场至少存在两类市场约束,一是价格约束,二是数量约束。前者指存款人察觉到银行的风险承担上升,就会索要更高的利息报酬,推动存款利率水平上升;

后者指存款人在有效的银行业竞争性市场中“用脚投票”,在银行风险承担水平上升时转移或取现存款,迫使单个银行采取更加审慎的经营态度,约束过度的风险承担行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渐进过程,因此两类约束都是逐渐加强和产生作用的。因此,在存款保险介入后,对我国来说是由过非市场化的国家托底的隐性全保险变成了市场化条件下允许破产和退出的显性非全保险,叠加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市场约束总体是加强的。

因此,中小银行和地方性银行面临的市场化约束必然更强一些,并且由于货币政策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化,金融机构对利率的敏感性也较之过去更高,因而价格型约束较之数量型约束也更明显。

第四类观点,存款保险通过影响资本充足水平对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产生间接影响。首先,存款保险使得银行对风险的态度产生改变,影响到资本充足水平;其次,资本充足率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监管要求,在理论上一般被认为会对银行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存在两类假说,一是“风险吸收假说”;二是“金融脆弱性/挤出效应假说”。存款保险在上述两方面都影响着银行资本与流动性创造之间的关系。首先,从风险吸收假说来看,由于存款保险的引入减少了银行将资本用于应对银行挤兑的动机,更多资本将被用于创造流动性;

其次,从“金融脆弱性/挤出效应”假说来看,存款保险的引入使得银行资本挤出存款和妨碍流动性创造的效果减弱。这是因为,从金融脆弱性的成因来看,始于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当银行将储户存款贷给借款人时,履行了两种职能,一是对借款人的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回收贷款并向储户支付收益。在履职过程中,银行自然获得了关于借款人的私人信息,因此有动机要求储户支付额外的租金并在收益中占据更大的份额。如果储户拒绝这种支付,银行就会以放弃监督和回收贷款的努力来进行威胁,而储户采取的策略是在存款行为上变得更加谨慎,通过“用脚投票”的银行挤兑行为来缓解二者之间存在的代理成本。

因此,“金融脆弱”实际上是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案,它允许银行采用更为脆弱的金融结构来吸纳存款和贷出更多的款项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份额,由此有利于流动性创造。但当存款保险被引入后,的储户更少受到金融脆弱性的威胁,减弱了银行挤兑行为的必要性,银行无法以更脆弱的金融结构来获得额外收益,自然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也就不会妨碍流动性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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