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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塞尔协议》看现代银行业的风险管理

2022-09-21 14: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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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管理美国和欧洲几个跨国银行所遇到的巨额外国政府风险,当时的十国集团于1988年7月在国际清算银行的所在地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了一次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会上通过了关于对十国集团内大量从事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的标准性文件。这就是史称的《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以后历经增进,成为银行投信经营技术上划时代的里程碑。第一,《协议》开创了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的基本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资本被规定为风险的根本后盾,因而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与权重风险资产的比率)衡量成为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了以金块作抵押,任何形式的放款都有风险存在,过去把对各国政府的放款的风险视为零,事实证明是极端错误的。

那么不同抵押(或质押)和担保条件、不同放款方式、不同期限、不同额度组合而成的一笔贷款的风险度到底是多大?《协议》给定了一个统一的衡量与计算办法。第二,《协议》开创了对风险进行事前管理的评估方法和一旦发生风险后启动控制风险机制的预案。这就把授信的风险管理化被动为主动。第三,确立了风险无处不在和风险之间联系性的观念,开创全面风险管理的模式。

根据这样的观念,风险的分布呈发散状。它们可能在银行经营的资本金区域,也可能在放款对象区域(如抵押物价值、担保人履约能力、借款者经营能力、道德风险等),还可能在银行自身的流动性区域(如在负债结构过于不稳定的情况下却大量发放稳定性很强的长期贷款,或在资产结构中持有大量变现能力差的证券),还可能在利率区域(如远期利率上升,而银行发放长期贷款采用了一个较低的当前利率或一个较低的约定的固定利率),还可以在汇率区域(如以外币形式贷出和以外币形式归还的贷款,或以本币形式贷出和以外币形式归还的贷款,当远期外币价值下降时就会产生风险),还有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区域等。

依据上述这些风险源,固然可以形成针对专门区域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案,比如资本金风险管理、放款对象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汇率风险管理、职务失德风险管理等,但更重要的是依据这些风险因素的联系性,描述出清晰的风险分布,依据这个分布,对风险进行一揽子的预防、规避、消除、转移的连续管理动作。

至此,我们可以说,现代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是根据系统的风险管理思想,在摸清风险分布并对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的基础上,对全部凤险源进行有联系性的有序的预防、规避、消除、转移的一揽子管理艺术,它具有量化、事前、全面等等特征。如今商业银行发达的风险管理系统,实在是导源于《巴塞尔协议》启发的思想和思路。

第四,《协议》的约束范围起初只限于十国集团成员国国内大量从事国际业务的商业银行,但两个原因使《协议》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标准性文件,其一是《协议》所包含的风险管理思想与技术的创新使困境中的全球银行业耳目一新,主观上就具有引入这种原理思想和技术的愿望,例如中国在1992年就仿照这个模式在商业银行中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其二是由于这种关于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思想也渗透到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制策者的头脑中,于是它直接或经由十国集团内的跨国银行作为其他国家的合作方,要求这些国家也必须对其本国的商业银行进行统一模式、同一标准的监管,以便降低风险,同时营造一个公平的同业竞争条件。

宏观调控的技术,是超越于微观个体的金融机构之上由改府货币当局实施的宏观政策措施及其实施路径的总和。下面,笔者简要述评这方面学术界的研究线索与成绩。

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始终是人文学术的一个焦点。在研究技术问题以前,必须先对这个焦点问题形成系统认识,否则,设计出来的技术体系,很可能背离理论信念甚远。团于二十世纪的经济形态,如果一个人主张政府完全退出市场,任由市场机制去自发运作,那一定是匪夷所思的。现代经济,无论是国内经济还是本国企业的扩展海外市场,离开政府的调控之力,似乎是须鬼不能运转的。

但在十八、十九世纪,却恰恰相反,那些主张政府应该干预经济的学者所提供的理论被视为”恶学说”。亚当·斯密之所以倍受十八、十九世纪各人文学科上先进人士的崇敬,原因之一就是他第一次系统地从经济层面上让人信服地论证了政府应该从市场上或从经济的一切属于私人的部门中退位。古典学派也承认历史上某些时期在贤明君主的统治下有过繁荣和幸福,但这种繁荣与幸福系于君主的个人品性这个极偶然的因素上,这实在是人类冒不起的一种风险。

所以人类与其期盼一个贤明君主出来治理,实不如设计一种制度限制君主的权力,尤其不让这种权力干涉纯属于私人的部门。斯密学说的一个主要的阐释者约·雷·麦克库洛赫说:”只少数几个专制君主曾经有过公正、仁慈和慷慨的事例,并不足以推翻告诚人们的这条规律:滥用权力的本质,即是对权利所有人的腐蚀和败坏一-促使他们傲慢、残忍和多疑。”又说:”假如人们不幸而被一个不尊重和不保障财产权的政府所统治,那么,最肥沃的土地、最温和的气候和最高的智慧,也不能阻止他们变成野蛮、贫困和卑下。这是所有灾祸中最大的一种。”

经济,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私人部门的,那么按照古典学派的信条,政府应该从这样的领域退出,而把生产、交换、消费的权力交给国民,让他们去自由选择。当然,这只是抽象意义上的古典派理论,古典派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把政府不置于经济之中,但也不置于经济之外,却置于经济之上。比如亚当·斯密认为,贤明的立法者对经济是至关重要的。斯密坚决地否定了作为中世纪遗存的行会制度的必要性,视其为阻碍自由选择的主要力量之一,但是他却给予法律,尤其是商法,以崇高的地位,”在商业发达国家,法律权威随时完全足以保障甚至是地位最卑贱的国民。”

亚当·斯密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必须在法律营造的一个公平环境中才能运作,这是不言而喻的。斯密确立了一条影响深远的原则:政府可以,而且必须为本国的国民之经济活动营造环境条件,但是它没有权力通过它的职能机构指挥国民去具体地干什么;甚至通过一些手段诱导国民去傲这个而不去做那个,也是不应该的,不必要的。因为纯然自由的选择即是最好的选择。”每个人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

结语

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它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会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斯密这段著名的话,是一切新老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宣言,但是我们切勿忘记,这个原理之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府用法律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环境条件,否则,这只看不见的手一天也运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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