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围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实施意见》将“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放在首要位置,提出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风险监测;同时明确“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在构建针对性公司治理架构、强化股权管理、完善高管遴选机制等方面给出方向。
中小银行是普惠金融的主力军。要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一个健康高效的中小银行体系至关重要。这其中,农村中小银行的化险改革更具特殊性,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在资产规模以及经营管理、风险抵备能力等方面分化较大,同时以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看,处于高风险状态中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在全部高风险机构中占比较大;另一方面,受制于规模、业务结构、信息披露等客观情况,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资本补充渠道等有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难度。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2》,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评级结果显示,全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压降近半,“红区”(即评级为8~D级)机构资产规模占比仅为1.55%。分区域看,8个省份和直辖市辖内无高风险机构;广东、安徽、北京等省市“绿区”(即评级为1~5级)机构占比均超过60%;15个省市辖内高风险机构维持在个位数水平。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经营稳健,风险总体可控。在高风险机构逐渐减少和呈现区域化特征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农合机构和村镇银行风险仍然最高,这两类机构中高风险机构数量占到全部高风险机构数量的92%。此外还要看到,相较于2021年评级结果,本次公布结果中,高风险机构数量略有上升。
这意味着,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需要挖掘其客观因素和深层次风险来由,以此探索不同的风险化解方式;与此同时,风险不可“一化了之”,特别是在经济增速换挡、银行信贷风险暴露仍需时日的情况下,更需要推进差异化改革,兼顾农村中小银行的存量风险化解、新增风险防范以及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等工作,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针对于此,《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力度处置不良资产,推动不良贷款处置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以及“探索分级分类处置模式”。以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为例,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尽管都存在渠道有限的问题,但不同地区表现还是不一样的。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资产流动性高,即使无法单独处置,不良资产也可以搭配一定优质资产合并处置;另外,处于经济发达地区、风险抵备能力较强的农村中小银行有时也不急于风险出表,对于有还款意愿的客户,他们更愿意通过业务延期实现更高的贷款回收率。相对地,亟须不良资产出表或业务增速较慢的中小银行所在地区则更需要探索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并购重组、AMC参与农村中小银行化险以及完善二级市场等方式,推动不良资产化解工作。
在统筹化险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以省为单位制定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方案”。由于农村中小银行跨区域经营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并且在之前一段时间部分省联社出现过度行政干预行为,个别省份有较多高风险行社与其地区经济情况和省联社的管理方式有较大程度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主因,地方需要考虑不同的改革路径。从过往案例看,一旦出现较大风险,公司治理缺陷是不可被忽略的因素,但部分省份县域地区确实缺少有实力的法人成为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这就导致有些投资者对于银行的认识存在偏差,进而致使银行在快速发展中忽略质量和信誉打造,开拓业务不审慎。对于这些地区,省联社改制形成“上参下”的二级或三级法人机构框架确实有利于股东结构优化,但也需要关注省级大平台在此过程中的角色转化,要通过机制设计、技术赋能等方式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自主性,同时在支农支小方面做好管理与服务。更多的中低风险机构也需要持续做好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以更好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质量风险。在融资需求有待提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容易集中发展某项能带来显著成效的业务,但在此过程中需要重视由此可能带来的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和具体业务结构变化,通过经营能力提升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避免资产负债品种结构管理不到位或业务过度集中带来的资产质量风险和流动性问题。